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230号)要求,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我会,对已获批上市药品在2015-2017年间的销售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按照过度重复通用名品种的筛选条件,共遴选出297个品种,涉及临床药理学和治疗学分类的14个大类、60个亚类,与《关于发布第三批过度重复药品提示信息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发布的药品目录相比,调入7个品种,调出8个品种。
附:
第四批过度重复药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