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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新有效中标(挂网)价格申报,上海全面挂网公开议价!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08日来源: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上海阳光采购网编辑:松下药业浏览数:1019

昨日,根据《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卫〔2016〕75号)规定和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会议有关要求,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决定重新采集相关药品全国各省(区、市)最新有效中标(挂网)价格,并要求企业自主进行申报。

申报范围:1、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交易平台”)上已报名生效的所有药品;2、在省交易平台未报名生效但有其他省(区、市)中标价格的所有药品。

申报时间:2018年108日至20181015日。

申报方式:采用系统填报方式,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省交易平台药品交易门户进行申报

申报要求:1、企业所申报价格为截至2018年731日前全国各省(区、市)正在执行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挂网)价格,不含广东省中标价;

2、全国各省(区、市)最新有效中标(挂网)价格多于5个(含)的,按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填报最低5个省(区、市)中标(挂网)价格;少于5个的,应填报全部省份的中标(挂网)价格;

3、在系统开放填报时间内未申报价格信息的,视为无各省(区、市)最新有效中标(挂网)价格;

4、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申报最新中标(挂网)价格时,请按照2018年822日发布的《关于开展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最新中标价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5、截止时间过后不再接受企业自主申报。


  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

上海阳光采购网对纳入《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 年版)》(以下简称“2017 版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但不包括实行政府定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及国家定点生产药品、国家谈判药品及其仿制药、带量采购中标药品、纳入医保支付并实行个人定额自负的药品。对于列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及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仍按原办法进行申报。

议价参考三线

绿线:该药品本市医疗机构议价结果最低价与该药品十五省市最低采购价两者取低的价格。

黄线:1.原中标价或挂网价;

2. 人社部药品编码标准库内同一编码品种的药品在本市医疗机构议价结果最高价。

红线:1.已纳入临床紧缺药品目录的药品不设置红线;

2.列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及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红线对应原研药品议价结果最高价;

3.其他全面挂网公开议价范围内的药品,红线对应十五省市平均价(十五省市平均价是指十五省市最高价与最低价的平均值)。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未按《关于填报药品基础信息及十五省市采购价格信息的通知》要求完成填报并完善药品基础信息及十五省市采购价格信息的药品,将取消中标或挂网资格。

自 2018 年 12 月 日起,市药事所将儿童用药及毒麻精放类药品十五省市采购价按步骤分批次推送至询价议价系统,医疗机构应在 90 天内与生产企业完成议价,未完成议价的药品将无法在阳光平台继续采购。

在医保定点药店(医保柜台)销售的药品需由医保定点药店与药品生产企业自行议价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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